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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干部人事科 作者:叶辉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01-22 10: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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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大附院字〔20187

 

关于印发《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卫生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以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的量化评分标准,力求准确、客观地评价每一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使推荐评审结果更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可信性,以充分调动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潜心医疗事业、教学和科研工作,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的积极性。根据陕职改办字[2002]27号《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监督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量化推荐(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函[2017]《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中大人办〔201720号《陕西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

申报晋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均须按本办法进行量化评分,量化评分结果作为择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量化考核内容

1、申报人的职业道德与综合考核情况,由本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审推荐小组负责考核,并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直接填入《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表》“职业道德与综合考核”一栏中,不再计分。

2、申报人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工作由各单位相关职务评审推荐学科组负责考核,并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一般四个等次直接填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考核鉴定”一栏中,不再计分。

3、对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学术不端行为,医疗事故责任者、医疗差错者、学术造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量化评分办法

(一)基础条件计分标准

1、学历(学位)分(满分20分)

学历

大专第二学历

大专第一学历

本科后取学历

本科学历

和学士学位

硕士学位

第二学位

硕士学历和学位

博士学位

博士学历和学位

分值

6

8

10

12

14

16

18

20

2、任职年限分(满分10分)

任现职务每满一年计1分,最高不超过10分(按照省上有关文件规定,脱产上学期间不计算任现职年限)。

3、专业工作年限(满分10分)

工作年限满30年及以上记10分;30年以下按每年扣0.2分计算,如29年记9.8分,28年记9.6分(按照省上有关文件规定,脱产上学期间不计算专业工作年限)。

(二)科研论文计分标准(满分60分)

作为参评4论文基础分为3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篇第一作者文章按下表给分,最高分为60分(含30分基础分),增至60分后不再加分。

序号

论文级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

1

SCI收录

8

5

2

核心期刊

5

 

3

省级以上期刊

3

 

   备注:除SCI收录外,其它期刊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不予加分。

(三)附加分

1、著作加分标准

重复发表的只能按一次计分,副主编按2/3记分,编委按1/3记分,记分标准如下:


 

20万字以上基本分

20万字以下基本分

国家级出版社

9

6

省级出版社

6

4

其他出版社

3

2

 






说明:

凡合作完成的学术专著、编著或其他类书籍字数计算均以前言后记中的任务分割为依据。

类型难以界定的,以科研部鉴定意见为准。

2、科研课题加分标准

科研课题同一课题只能按一次计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第四作者、第五作者及以下按4/53/52/51/5记分,记分标准如下: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市)级

院级

分值

8

6

4

2

3、科研获奖加分标准

科技成果奖同一项目重复奖励的以获最高奖记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第四作者、第五作者及以下按4/53/52/51/5记分,各类优秀论文奖不计。

分值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市)级

一等奖

30

20

15

二等奖

20

15

10

三等奖

15

10

8

四等奖

10

8

6

4、科技类荣誉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市)级

“百千万人才工程”、青年科技奖、科技领军人才、科技新星、三五人才工程各类入选专家

8

6

4

 

5、政治荣誉包括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以最高奖记分,数次获奖者,只计最高分值)国家级3,省部级2,地市厅局级1分。
    6、国家发明专利,首位记4,第二位3,其它2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首位记3,第二位2,其它1分。(以上专利均需与申报专业相关)

四、职称评审推荐小组成员应根据医务部、教学部、护理部提供的参评人员门诊业务量、病房业务量、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护理工作量、危重患者抢救水平、急危重症患者的服务能力、新业务、新技术开展情况、医德医风情况、临床带教等以及参评人员提供的业务自传、代表个人水平的三份病例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其结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

 

 

 

 

 

 

                                                                              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2018119

 

 

抄送:校党委、校行政。

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