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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关于引进和培养博士研究生待遇和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干部人事科 作者:高婷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03-15 08: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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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大附院字〔2019〕12号

 

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关于引进和培养博士研究生待遇和

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人才兴院战略,建设一流专学科需要,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实现医院内涵建设快速发展,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陕中大人办[2017]12文件精神,经2019年3月11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对象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二、有关待遇

(一)引进的博士研究生

为新引进博士研究生提供50万元经费支持:

1.住房补贴

(1)为引进博士研究生提供20万元住房补贴。

(2)特别优秀博士研究生和急需特殊专业人才一人一策。

2.科研经费

(1)为引进博士研究生提供科研经费20万元/人。

(2)科研经费的使用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博士研究生津贴

附属医院为引进博士研究生提供10万元博士研究生津贴。

(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1.学位补贴

2017年7月1日以后取得博士学位的在职教职工,给予学位补贴10万元。

2.科研经费按照引进博士研究生标准和要求实施。

三、管理办法

(一)引进博士研究生的服务期不少于8年。

(二)博士研究生未完成服务期要求调离的,需退还住房补贴和科研经费。具体标准为未满3年者退还全部住房补贴、科研经费和博士研究生津贴,未满5年者退还50%住房补贴、科研经费和博士研究生津贴,未满8年者退还50%住房补贴,在校内购置住房者需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退还学校住房。

(三)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未完成服务期的,在退还相应学位补贴和科研经费的基础上,还需退还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四、具体实施办法由干部人事科同博士研究生签订合同后,按照细则实施执行。

五、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