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中大附院字〔2019〕12号
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关于引进和培养博士研究生待遇和
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人才兴院战略,建设一流专学科需要,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人才,实现医院内涵建设快速发展,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陕中大人办[2017]12文件精神,经2019年3月11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对象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二、有关待遇
(一)引进的博士研究生
为新引进博士研究生提供50万元经费支持:
1.住房补贴
(1)为引进博士研究生提供20万元住房补贴。
(2)特别优秀博士研究生和急需特殊专业人才一人一策。
2.科研经费
(1)为引进博士研究生提供科研经费20万元/人。
(2)科研经费的使用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博士研究生津贴
附属医院为引进博士研究生提供10万元博士研究生津贴。
(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1.学位补贴
自2017年7月1日以后取得博士学位的在职教职工,给予学位补贴10万元。
2.科研经费按照引进博士研究生标准和要求实施。
三、管理办法
(一)引进博士研究生的服务期不少于8年。
(二)博士研究生未完成服务期要求调离的,需退还住房补贴和科研经费。具体标准为未满3年者退还全部住房补贴、科研经费和博士研究生津贴,未满5年者退还50%住房补贴、科研经费和博士研究生津贴,未满8年者退还50%住房补贴,在校内购置住房者需在办理离校手续前退还学校住房。
(三)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未完成服务期的,在退还相应学位补贴和科研经费的基础上,还需退还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四、具体实施办法由干部人事科同博士研究生签订合同后,按照细则实施执行。
五、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2019年3月14日